惊呆了!律师会见递纸条、录视频……
近日,四川省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开设“执业警示”专栏,希望广大律师引以为戒,恪尽执业操守,依法依规代理案件,共同维护律师的整体形象。
8月10日,“执业警示”栏目推出首篇文章《徐小洪律师违规私自收取费用、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被成都市司法局处罚》。一起了解一下:
徐小洪,男,1962年6月14日出生,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101200610470101。
2019年4月,徐小洪律师接受曾某家属委托在成都市看守所会见曾某,并将写有曾某微信、支付宝账号、密码的纸条传递给曾某姐姐;
2019年6月,徐小洪律师在成都市看守所再次会见曾某时,违规在看守所会见场所对曾某录制视频;
在本案办理期间,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4月3日与曾某签订委托协议,收费1万元,于2019年7月17日与曾某父亲签订委托协议,收费3万元。
此外,徐小洪律师未以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私自通过微信向曾某收费1万元,该费用已于2020年3月18日主动退还给曾某。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成都市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成检公诉建[2019)3号)、《情况说明》等材料为证。
♂ 处罚依据
成都市司法局认为,徐小洪律师私自收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徐小洪律师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徐小洪律师私自收取费用的行为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对徐小洪律师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综上,成都市司法局于2020年4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徐小洪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给予徐小洪律师停止执业九个月的行政处罚。停止执业期间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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